人们常说,当一个人申请第三国保护而获得该国永久居民身份或国籍后,就永远不能再返回祖国了。
这究竟是不是真的呢?加拿大难民庇护获批后的一桩判例证明了这一点。
一名离开中国到加拿大申请难民身份的男子,竟又使用中国护照回乡探亲及周游列国。
随后,该男子男子被加拿大政府褫夺他的难民身份,以及靠难民身份得到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(PR)。
男子不服加拿大政府的做法,提出司法复核,但联邦法庭维持决定,认为“照顾乡间生病外婆”并非理由。
根据加拿大国际广播电台报道,2015年12月,一名中国籍周姓男子抵达加拿大,随后由其律师代理获得难民身份,并在2018年6月获批加拿大PR。
虽说申请难民者,理应是“受原籍国家逼害而恐惧”不得不寻求第三国帮助的人,但周先生在成为加拿大PR一年后(2019年6月),竟在多伦多中国大使馆,更新了自己即将过期的中国护照。
出入境记录显示,周先生在2016年申请难民庇护期间,曾使用中国护照在古巴停留了一星期;而在2019年更新护照后,他还用中国护照在泰国等国家进行逗留,并直接返回了中国。
2020年1月,周先生返回加拿大时,被边境服务局(CSBA)官员询问为何难民身份的他还返回中国时,周先生表示:“我回国看望生病的外婆,并为她准备丧事,此次回中国全是冒险行事。”
CBSA官员并未接受周先生的解释,2022年11月加拿大公共安全部要求难民保护处(RPD)批准其褫夺该周先生的难民身份。
2023年3月,RPD接纳加拿大公共安全部申请,认为周先生使用中国护照并返回中国,等同“有意得到中国外交保护”。
RPD认为,事件中没有人强迫他更新旧中国护照,更没有人强迫他返回中国。虽然相信他到中国看望外婆的理由,但认为他并非外婆的首要照顾者,这并不构成“非回去不可”的理由。
联邦法官Zinn同意RPD的结论,指出周先生在国内还有很多家人,可以照顾外婆;即使个人情感上认为对家中祖上负有照顾责任,亦不等同于法理上“不得不回国”的要求。
所以即使对申请人的处境表示同情,仍然裁定RPD在事件中没有出错。
申请人曾经提出,RPD不合理地以他拥有大专学历,又是个商人,并懂得聘请律师申办难民资格,来评估他理应知道申请中国护照的后果。
但法官认为RPD的评估合理,更指出,申请人亦在返回中国前,用中国护照到访过中国非故乡的城市,与泰国等外国,这些地方都不是“看望外婆”而必须要前往的地方。